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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经济委员会、旅游事业管理局、

粮食局主要职责
 



上海市长宁区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工业、商业经济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经济委员会增挂上海市长宁区旅游事业管理局、上海市长宁区粮食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工业、商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商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履行好相应行政职能。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市产业导向、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制定本区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业态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以调查研究为基点、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协调发展为目标,分析、检测本区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引导和调节工业经济的有序运行,指导并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进本区工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制定发展都市型工业、重点行业和产品、特强特色产品、特色商业街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研究分析本区工业投资、技术进步与改造(包括技术引进和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的动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产业化工作,指导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的实施。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分析检测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和信息沟通机制。
(七)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八)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协调节能、节材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系统的对外贸易工作,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与国外、境外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负责协调工业对外技术协作工作。
(十)保障副食品市场的供应,推进菜市场的整治达标工作。
(十一)指导本区工业、商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为各类企业提供市场、产品信息并适时组织工业、商业企业参与各类拓展市场活动。
(十二)负责区旅游事业管理局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区粮食局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粮油供应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粮油市场稳定。
(十四)主管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长宁分局的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长宁区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上海市长宁区经济委员会、旅游事业管理局、粮食局设8个职能科(室),即:

1、办公室;
2、规划调研科;
3、市场管理科;
4、工业管理科;
5、现代服务业推进科;
6、综合业务科;
7、粮油管理科;
8、旅游管理科。

 

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上级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年度、季度计划、目标分解、总结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动态,负责对外宣传、新闻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年鉴、人大的书面意见和政协的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法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本部组织、人事、宣传、纪检、行政监察、工会、老干部等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专项资金和办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做好日常出纳报账工作;负责机关本部的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接待及内勤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内外事务性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规划调研科
负责起草全区工业、商业、服务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预测年度经济发展各项指标;负责全区工业、商业经济运行的分析,建立工业、商业快速反应体系,做好重大节日市场的数据抽样分析工作,监测、分析本区工业、商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提出月度、季度、年度报告,研究并提出协调处理工业、商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本区工业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动态性、前瞻性的比较研究并提出报告;研究分析本区工业投资、技术进步与改造的动态并分阶段提出报告;负责研究分析本区商业业态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报告;制定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并推进产业政策的落实;研究、跟踪国际国内及本市经济发展趋势,收集经济最新发展成果以及有关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各科室及有关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
(三)市场管理科
研究分析区域市场的动态,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的物价预警机制;在市府、区府领导下负责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及国家规定商品的规划和供应指导工作,监控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协调应对重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问题;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指导和协调大型商业扩销促销活动、负责创商业特色、创商业品牌工作;负责推进社区商业的建设,负责菜市场(店)的布局规划及推进实施工作,推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销售示范单位的创建与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工作,负责批发市场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承担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负责全区商业的经济协作及对外经济合作事务,做好内联外拓工作。
(四)工业管理科
负责重点工业企业的跟踪、联系、指导和服务,为工业企业提供市场、产品信息,组织工业企业拓展产品市场的各类活动;负责推进都市型工业、创意园区和服装服饰业的发展;指导和帮助工业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推动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信息化;协调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工作;负责工业重点项目滚动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经委技改贷款贴息项目的初审和上报;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贯标认证和质量、品牌评选、部分许可证管理和协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自主知识产权申请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本区工业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业污染治理、工业环境保护、企业避峰让电等工作。
(五)现代服务业推进科
负责制定现代物流业、会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计划,并负责推进落实;研究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负责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跟踪、联系、指导和服务,了解企业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关信息;负责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负责优化区内的会展旅游环境,协调与会展相关的事务,对外宣传会展设施及服务,负责推进会展产业的发展;负责指导餐饮行业的发展;负责推进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等现代化流通方式,指导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
(六)综合业务科
负责对商业各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提出区域商业资源调整、配置的意见;负责重要商业规划区域和主要商业街的商业业态布局及调整、形态优化、店容店貌美化亮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业基建、技改、引资、投资项目立项预审或会审;负责商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指导商业中介机构和商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区府下达的引大引强目标;贯彻和制定商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商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商业诚信活动,指导推进商业优质服务工作;指导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控制就业岗位等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粮油管理科
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粮油市场稳定发展;依法做好本区粮食收购许可证办证的审核及发证工作,并对办证的粮食收购企业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副食品价格补贴的现金发放及有关市、区、外省人员的副补迁移等工作。加强对本区粮油帮困供应点的检查、督查工作,并做好粮油价格的上报工作;依法做好粮食购销市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区粮食网页的信息上网工作;做好有关粮油、副补等方面的信访工作;指导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长宁分局工作。
(八)旅游管理科
依据《上海市旅游条例》,行使对全区有关旅游项目行政审批权;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颁布制定的旅游管理法规、条例和规范文件,组织实施和检查;根据上海市旅游总体规划及本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促销活动;依照《统计法》和区统计局授权,负责对全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分析和协调;组织、指导区内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策划、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对区域内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和旅游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管理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接受游客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负责对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年检、审计工作;负责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及行业管理;负责区内旅游景点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对旅游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服务达标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和旅游宾馆及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会同区有关部门实施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区内旅游景点、星级饭店等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带动商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对上海周边省市和友好城区的旅游合作;努力开拓并实施与其他兄弟省市的旅游线路对接、旅游客源对流、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信息沟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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