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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

业升级 导向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本市产业升级,加快本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企业成长工程,鼓励为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配套,经研究,2006年将继续设立“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以下简称“导向资金”),支持本市民营企业承担的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重点项目。现将导向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1、使用额度
给予导向资金支持项目贷款一年期全额贴息(现行固定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2、资金来源
市经委承担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总额50%,项目单位所在区县按照项目承担贷款贴息资金总额的50%。
二、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微电子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及软件、通信及网络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家电等);
2、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产品、新型化学合成药、半合成药、中药、新型制剂等);
3、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等);
4、装备工业(电站与输变电设备、加工成套设备、工程机械及农业装备、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船舶制造、航空航天制造、交通运输配套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现代物流装备、医用仪器和制药设备等);
5、汽车产业(高性能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
6、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有机化学新材料等);
7、能源及环保(能源开发利用、环保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
8、都市产业(服装服饰、包装与广告印刷、创意设计、钻石珠宝等工艺美术旅游纪念品、食品加工制造等);
三、申报条件
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项目所属行业符合支持领域;
5、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报要求乙
1、申请导向资金的民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税单(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6)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8)区县财政部门同意进行资金匹配的证明。
2、要求递交纸质申报文本(A4格式)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软盘保存)一份。
五、申报时间
2006年度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31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须先报送至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区县经委(经贸委)预审,并由区县经委(经贸委)将项目基本情况录入上海市经委固定资产扮资项目库(备注栏中注明“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项目”)。
2、区县经委(经贸委)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地址:建国中路10号312室
联系人:周 勇 23119397,邱大浩 23112719,
苏 静 64157109
七、申报名额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区县的项目进行审核,每区县推荐3家企业。
八、其他说明
1、逾期递交或没有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文件不予受理。
2、详细情况可查询市经委网站(http: //www. shec. gov. cn )。
附件:《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项目申报表》

长宁区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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